【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中國國務院日前發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通知,稱只要在當地住滿半年、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的港澳台居民,今天(1日)起可到各地公安機關申請居住證,各地公安機關將按照就近便利原則,一共設立6,572個受理點,民眾可選擇鄰近處辦理。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天就能領到證件,享有當地居民待遇。
據悉,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以及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屬於台灣民眾在中國的「身分證件」,同時採用等同中國身分證的18位號碼,確保適用各項社會公共服務措施。(圖片來源:翻攝自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