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孫安佐案認罪庭28日在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召開,孫鵬、狄鶯為了不要讓焦點轉移,選擇不出席。而孫安佐選擇對「非美國公民持武罪」認罪,放棄上訴權利,法官為昆諾斯(Nitza I. Quinones Alejandro)在認罪庭上確認孫安佐了解認罪協議的內容與自己放棄的權利,包括美國政府將沒收他持有的彈藥與槍械,以及定罪後他將終身無法再入境美國等,宣判將在12月11日確定。
不過孫安佐的辯護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要求提早宣判時間,他在受訪時表示,聯邦政府允許法官送出司法遣送出境命令(judicial order of removal),只要孫安佐父母出示機票,法官簽署命令後由法警押至機場,孫安佐就可以回台灣,不需要經過移民局的遣返程序,因此他向法官詢問是否宣判庭可以加速進行,希望在30天到60天內完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