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勞基法於2011年新稱規定,各縣市政府必須定期公布轄區內違反勞基法規定的血汗企業,而過去一年,全國共有7262家企業被列入違法名單中,違法項目高達1萬2201項,最嚴重的違法項目為「加班未給加班費」,達2346項次,其次是「超時加班」1785項次,再來為「出勤紀錄未記載至分鐘」,有1392項次。
第一名是南山人壽、家樂福,兩間公司並列違反勞動法令遭公布最多的企業,違法項次最多,大多是未取得工會同意加班、女性夜間工作等,以及未給足加班費與超時工作。第三名則是影印機出租公司台灣富士全錄,第四名為販售鍋具的雅吉,第五名則是世界健身(World Gym)和先鋒保全等。
依照勞動部統計,企業勞檢違規比率與去年相較之下,已經從21%降到18%,而未依法給加班費的部分,也大幅下降了48%,在勞檢場次未減少的狀態下,可以明顯看見輔導政策產生效果,未來會持續輔導、勞檢並重進行,維護勞工權益。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從雇主近期對勞檢的抱怨態度就可以看出,全民對勞基法的了解已經普遍提升,勞工意識也開始抬頭,但勞檢過多會有擾民的嫌疑,建議政府提高罰則,加重雇主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