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公司法》爭議條文二、三讀,備受矚目的第九條,也就是俗稱的SOGO條款,二讀條文明定,公司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登記,將原本範圍擴大到「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納入「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但這項修法並不溯及既往,不適用於SOGO案。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直言,這項條文就是與SOGO相關,但是經濟部不知為何百般阻饒,讓違法登機的公司可以不用撤銷登記,令人懷疑經濟部是否遠東集團跟徐旭東開的;而國民黨立委孔文吉也指出,經濟部意圖在高志鵬與廖國棟的整合條文中增加但書「若撤銷或廢止有損害股東權益者不在此限」,但卻沒標明是經濟部版本,意圖讓兩位立委背書,感到十分荒謬。
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公司法的修正不是為了特定公司處理,SOGO案法院已經判定,修法也不能改變,反指立委根本是以打擊財團為由,掩蓋為反對而反對的事實,更指責時代力量在第11條之1的提案「公司執行業務致特定股東利益遭受不公平之侵害,法院得依受侵害股東之請求,命公司賠償、返還股權」,就是要偷渡SOGO的回溯條款,柯建銘說法院不能直接介入公司內部糾紛,要時代力量不要當其他人小學沒畢業。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反擊,第11條之1是為了保障小股東而提出的「直接訴權」條款,指責柯建銘意圖轉移焦點,抹黑時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