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為了杜絕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或狼師,再度進入幼兒園,立院今天(29日)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未來幼兒園應審查受雇者相關證明文件,除了身分證、學歷證明等外,更納入近3個月內的刑事紀錄證明,若雇主未盡查證責任,違者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條文也明文規定,幼兒園負責人或教師等,對幼兒如有體罰或性騷擾之行為,最高可處6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行為人姓名,以及所屬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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