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35歲香港籍錢姓男子和25歲台灣籍胡姓女友、32歲黃姓友人,今年11月22日自香港入境來台,依我國防疫規定,仍須進行14天居家檢疫,但三人竟在26日晚間7點多,由黃姓男子開車載著兩人外出用餐,因為忘記帶手機因此返家,當場被防疫人員逮個正著。高雄市衛生局依法開罰10萬元,並將三人強制送往屏東集中檢疫,但違反防疫的錢姓男子竟還抱怨集中檢疫場所髒亂,聲稱自己當天外出是開自用車,而且因為忘記帶手機沒有接觸到人群,質疑衛生局對他們的處分太嚴厲,聲稱防疫機關違法拘禁,提告要求釋放他們,讓他們返家進行居家檢疫。
不過法官認為,防疫機關已查明錢姓男子等3人確實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開出的處分書中也載明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與行政救濟、提審權利教示條款等,書面記載尚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處分書並無重大瑕疵,拘捕機關將錢男等3人強制安置集中檢疫過程,已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並無違法之處,因此駁回錢姓男子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