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金管會今天(8日)表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因為辦理房屋貸款業務所涉缺失,依銀行法處以1000萬元罰金。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板橋分行一位石姓前行員,104年7月至108年12月間為了讓代書所引介之房貸案能於該行順利承做,因此有未查證授信戶資料或放寬審查評估標準簽報案件等情形,並協助非授信戶之第3人代為存入案關授信戶帳戶繳交貸款,共計有28戶房貸案件有疑似人頭戶貸款之表徵或缺失,違法行為時間約4年6個月,而板橋分行在105年間已發現有人頭戶房貸案件,但當時並未落實執行全面清查,並有多項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以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等缺失,顯示該行內部控制3道防線均有未善盡責任之情事。
金管會表示,已請該行檢討本案所涉相關人員責任,包括稽核單位及相關業務管理單位,請該行將本案例態樣以去識別化方式,傳送至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石姓前行員。(照片來源: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