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辨公室前主任林廷霖,被控在前年4月性侵一名女志工,地點還是在林奕華位於台北市復興南路的服務處內,雖然林廷霖堅稱是女方自願,但因為監視器拍下林廷霖在案發後向被害人下跪磕頭,還曾傳訊息向被害人道歉,因此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林廷霖性侵女志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廷霖3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26日)駁回林廷霖的上訴,全案定讞。
林廷霖於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4月19日擔任林奕華辦公室主任,離職後仍持續協助林奕華競選,因為協助受害者的吳姓友人競選而結識。2019年4月28日晚間9時多,林廷霖藉故稱自己心情不好,用LINE邀請受害者到林奕華台北市復興南路的服務處聊天,現場還有里長、民代辦公室主任及調查局許姓調查官等人,結束聚會後,林廷霖要求受害者留下來聊,並將受害者拖入類似儲物間的房間性侵得逞。事後受害者向還在騎樓聊天的民代助理等人詢問是否知情時,被民代助理帶下樓的林廷霖,對受害人下跪磕頭道歉。
雖然林廷霖向法院辯稱受害者是自願,但由於監視器有拍到下跪的畫面,以及受害者驗傷報告與指控相符,法院認定女志工指控屬實,最高法院也駁回林廷霖的上訴,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徒刑。(示意照片:翻攝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