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楊姓男子,他的母親在2008年時發生車禍變成植物人,臥床長達12年,楊姓男子以車禍賠償金、保險金還有自身薪資支付,直到去年5月2日,楊姓男子因為失業沒有工作收入,加上保險金與賠償金已經花用殆盡,無力支付安養醫療費,在經濟壓力下將母親接回家裡,並在當天下午以菜刀刺死母親,並在深夜時打電話到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報案自首,警方依家暴殺人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地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0年徒刑,不過高雄高分院則認為原審量刑過重,從輕改判6年,褫奪公權4年。
地院召開合議庭時,審酌楊姓男子非常孝順母親,因為無力照顧母親,還照料胞妹多年,之後又罹患鬱症選擇封閉自我,獨自承擔壓力,因而造成人倫悲劇,因此輕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殺人罪最輕本刑10年,楊姓男子符合自首要件,認定地院量處徒刑10年過重,改處徒刑6年,可上訴。(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