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監察院今天(15日)通過丁允恭彈劾案,將移送懲戒法院,對此丁允恭發聲明表示,有關擔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時,在局長室發生性行為一事,確屬不當,並有違市民大眾對公務人員行止之期待,對此除已辭去公職以為負責外,也再次向社會表達歉意。有關此部分,他願接受監院彈劾在內之種種處置,並無爭議與怨懟,並會主動退回行政院頒發的三等功績獎章。不過在與女記者發生關係部分,丁允恭表示他與該女交往2年時間,屬於正常親密關係,並無權勢關係可言,強調從來沒有以職務上之權力,在關係發生與過程中加以威嚇或利誘,因此外界可對此停止臆測。
另外,丁允恭也針對監察委員,以曾在臉書上張貼的照片,使他人知悉兩人曾交往,稱之為「性騷擾」一事表達不滿,強調照片並非裸露或私密照片,而且也是在公開場合拍攝,加上張貼照片時自己沒有婚姻狀態,與前未婚妻也已解除婚約並分手,貼出照片前晚也有與該女在外過夜,當時該女表達對感情歸屬仍在考慮中,相關情事與證據皆提供監察委員知悉,但監察委員未予採納,在法律上的見解顯然有誤會。丁允恭並表示,監察委員濫用「性騷擾」一詞,將「使他人得知曾交往之事實」稱為「性騷擾」,這個定義若用在對週刊爆料兩人關係的女子,豈不是更嚴重的性騷擾?
丁允恭並表示,自己婚後有相當長一段時間是該名女子主動與他聯繫,並非他單方面糾纏該女,而且女子以看病、住院、生活費匱乏等種種方式,向他進行情緒勒索並要求金錢援助,數年間又以各種理由透過簡訊等方式要求見面,自己不曾理會,相關證據也提供給監察委員,質疑究竟是哪方在進行騷擾,監察委員忽視相關訊息,讓他感到相當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