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由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國際間疫情仍十分嚴峻,內政部移民署今天(13日)表示,為了避免國際人流移動造成防疫破口,並降低社區防疫負荷,宣布針對去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進行第7次自動延長其在台停留期限。
移民署之前就因為疫情的原因,於7月17日、8月14日、9月14日、10月15日、11月13日及12月14日6度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的措施,這次延長期限則是第7次,相關措施仍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的評估,適時進行檢討調整。
至於在去年3月21日(含)以前已入境,在台合法停留且未逾停留期限的中國與港澳人士,還有台灣無戶籍國民,移民署表示其在台灣停留期限,也將第11度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但仍可視個案審酌,針對在台有違法(規),或有因違(異)常情形而遭限令出國(境)的對象,則不予以自動延期,請此類對象依期限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