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香港西九龍法院今天(2日)以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將黃之鋒判刑13.5個月、林朗彥7個月、周庭10個月,周庭隨即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遭法庭拒絕。
香港西九龍法院裁判官王詩麗在判刑時表示,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行動,考量到三人所造成的潛在因素和暴力風險,認為本案除了有預謀外,3個人都是積極參與者,王詩麗更指示威者目的是衝擊警方、挑戰警方權威,因此本案比其他集會更為嚴重,因此判處即時監禁以做阻嚇,將三人分別判刑13.5個月、10個月和7個月,而且不予緩刑。
黃之鋒在進入羈押室前向公眾席喊話,表示「知道很難熬,但要撐住」,林朗彥也表態他「絕不後悔」,周庭則在判決結果出爐後止不住淚。位在公眾席上的香港民眾則大聲呼喊,要3人加油。(照片來源: 黃之鋒 Joshua Wong 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