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新北巿一名29歲的吳姓女子,涉嫌在今年2月殺害自己的7歲女兒和6歲兒子,並傳訊通知陳姓前夫後輕生,前夫驚覺狀況不對,趕到汽車旅館,但兩個小孩已明顯死亡,吳姓女子則因為吞服安眠藥陷入昏迷,緊急送醫後才救回一命。警方將吳姓女子從醫院帶回警局偵訊後移送,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吳姓女子,新北地院今天(25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吳姓女子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根據了解,吳姓女子在2014年與陳姓前夫離婚後,在外租屋獨自撫養7歲女兒及6歲兒子,為了撫養2名小孩,吳姓女子曾從事直銷業及美容業,但收入微薄,只好寄住在哥哥家。2月13日晚間,吳姓女子與兄嫂吵架後,萌生帶小孩一起自殺的念頭,騎機車帶走2名孩子,並入住新北市五股一間汽車旅館,當晚吳姓女子曾拿枕頭試圖悶死子女,因為兩個孩子極力掙扎而停手。不過吳姓女子又在2月15日下午外出購買童軍繩,之後返回旅館以安眠藥混入果凍將2名小孩迷昏,之後再以童軍繩將孩子勒斃,確認孩子們死亡後,吳姓女子傳訊息告知陳姓前夫後,才服用安眠藥等藥物輕生。
陳姓前夫看到簡訊後趕往汽車旅館,入房發現3人都躺在床上,2名小孩已無呼吸心跳,吳姓女子則昏迷不省人事,陳姓前夫見狀立即報警。救護人員趕抵後,發現2名小孩已無生命跡象明顯死亡,吳女則昏迷尚有呼吸心跳,立即將她送醫急救。而吳姓女子之後在警詢、檢詢及法庭上都坦承犯罪,表示因為「活得太累」才殺害兩個小孩並輕生。
法院認為,吳姓女子雖是單親媽媽,但應該善盡人母職責,照顧孩子長大,並有保護義務,兩個孩子當時才7、6歲,正是需要父母照顧的時期,也才開始學習人生的經驗,心智及生理狀況都尚未成熟,吳女僅因一時不順遂,就斷然片面決定終結孩子們的生命,剝奪他們的生存權,法院審酌吳姓女子犯後無悔意,且合理化殺害孩子的理由,在人格及心理上有反社會人格,卻都未深切檢討,顯然難以教化。合議庭認為,吳姓女子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之應該保護兒童規範,殺害兒童也達到兩公約定義重大情節之罪,若日後重返社會,很可能會再度因細故或自身情緒管理不佳而產生壓力,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特別是弱小幼童的生命權或其他侵害的可能性極高,因此判處吳姓女子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
輕生不能解決問題,寰宇新聞網關心您。
安心專線:192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