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永豐金控「三寶案」,今天(20日)依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將永豐金控前董座何壽川判刑8年6月。何壽川透過律師陳彥希表示,對此判決深表遺憾,將繼續上訴到底,以捍衛自身清白與聲譽。
陳彥希指出,台北地院認為何壽川與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有「期約不法分潤」的協議,顯有誤解,何壽川與李俊傑曾共同投資中國上海「1788大樓」,曾討論股東間的權益分配,但從未要求超過股東出資額以外的利益,不是期約不正利益,何壽川也未曾違背職務安排永豐金租賃、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進行不法交易來獲取個人私利。
至於永豐金租賃的6000萬美金貸款,陳彥希表示是2009年舊客戶三寶集團延續下來的業務,何壽川未做任何指示,永豐金租賃辦理貸款人員此次也已獲判無罪,且所賺的利息並未被認定是不法所得,可見是合法貸款。
陳彥希說,何壽川得知美林公司破產而必須賤售1788大樓股權後,為了善盡董事的忠實義務,把此有利的投資機會介紹給永豐餘投控公司,經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瑩指示相關部門評估後,認為是有價值的投資機會才決定投資,並非幫助三寶集團李俊傑解決資金問題。
陳彥希強調,永豐金租賃於2009至2017年間貸款給三寶集團,總計獲利達新台幣20億餘元 ,永豐餘、元太科技公司的投資也各回收本金並獲利389萬美元,並未損及公司利益,可見何壽川並未違背違背公司董事的忠實義務。何壽川為捍衛自身的清白及聲譽,將繼續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