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18日)宣布防疫秋冬專案內容,自12月1日起,所有入境台灣或經台灣機場轉機者,包括台灣人在內,不論國籍、身分與來台目的,登機前都必須出示3日內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檢測陰性報告。
另外,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8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在室內空間不戴會罰,但餐廳有適當距離或者有隔板不受限。在室外不戴則會勸導,人潮擁擠處建議控管人數總量。民眾若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上述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不認識的人)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開罰的方向是室內開罰,室外勸導,且如果民眾在室內有飲食需求,只要能保持距離、有隔板等防護措施,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根據指揮中心提供的8大類強制戴口罩場所,包含各類醫療照護場所、高鐵、台鐵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商場、購物中心、超市等消費場所(未列入餐廳);教育場所則有圖書館、社區大學、訓練班和K書中心,不含各級學校和幼兒園、補習班。
此外,電影院、體育館、活動中心、展演場所、美術館、博物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遊樂園、兒童遊戲場也入列;郵輪、歌廳、健身中心、電子遊戲場等;寺廟、教堂等類似場所,以及銀行、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等。
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讓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
陳時中說,主辦單位應參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公眾集會活動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