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嫌收受三星集團等高額賄賂並侵吞公司財產一案,於當地時間29日進行終審宣判,李明博被判刑17年。他將於下月2日被檢方傳喚並收押於首爾東部看守所,正式服刑。
韓聯社報導,在法院2月決定取消保釋後,李明博決定再次上訴,以非羈押狀態接受審判。根據南韓《刑事訴訟法》規定,類似被判有期徒刑卻沒有逮捕的情況,在執行判決時需另行傳喚。
法院的判決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依規定,南韓檢方可以立即執行有期徒刑,不過外界判斷檢方應該會給李明博一些時間安頓家人。李明博說,明天預計前醫院就診,希望能夠在家度過週末。由於警衛問題考慮,檢方目前正在研究在執行刑罰當天,以不經轄區檢察廳就將李明博徑直押往首爾東部看守所的方案。
扣除李明博已在看守所被羈押約一年的時間,最高法院判處李明博17年有期徒刑,在前往看守所後,扣除其他可能的減刑因素,需在服刑16年即可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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