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在全球仍相當嚴峻,文化部為了配合防疫並支持藝文產業環境生態,今天(16日)公告「藝文人士疫期期間來臺作業說明」,國際藝文人士可循下列3種方式來台從事藝文活動。
一、持有效居留證者均可入國;無居留證者,得向外交部申請非「觀光」或「一般社會訪問」的特別許可;港澳人士得以商務履約取得入出境許可。不過要注意的是,所有國家核准入境從事藝文活動之藝文人士,必須配合我國14天居家檢疫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之防疫措施。
二、若藝文人士來自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之藝文人士,得依照「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規定,自費取得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後,申請縮短居家檢疫。
三、非適用作業規範第二點申請條件之藝文人士,但所從事之藝文活動屬具重要性與必要性者,得參照作業規範並依其第六點規定,經文化部向指揮中心專案提出個案辦理縮短居家檢疫申請,由指揮中心核定,文化部依核定結果通知申請單位、地方政府、展演場館,並公告於文化部網站。
依作業規範第三點規定,應備文件包括:邀請來台之相關證明文件、在台行程表及防疫計畫等。相關規定可參閱文化部官網。(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