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6日公告,通過對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法巴人壽) 之處分案,該分公司辦理國外投資業務,核有違反保險法第146條之4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168條第5項第5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
金管會表示,根據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5款,法巴人壽辦理國外投資業務未審慎評估,致國外投資總額超過法定限額,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4第2項有關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比例應符合主管機關核定額度之規定不符,違規事實明確,依法核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以保險資金辦理國外投資,應符合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以保障保戶權益及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
(圖片來源 : 法國巴黎人壽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