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29日通過對街口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街口投信或該公司)違反法令之處分案。金管會對於公司罰鍰共計新臺幣300萬元,在人員部分金管會則命令街口投信解除董事胡亦嘉職務,以及停止莊姓前總經理1個月業務之執行。
金管會認為,街口投信公司與合作機構提供「街口託付寶服務」,其進行之廣告文宣核有使人誤信能保證獲利及宣稱得提供快速買回服務情事、未經內部簽核及未經董事會決議即與他人合作提供類似快速買回之基金墊款服務、提供金管會之文件有未據實陳述、隱匿情事、未指派具有與被代理人相當資格條件之人員代理,且由同一人同時代理董事長及總經理職務。
金管會表示,除了上述缺失之外,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未公平對待投資人等重大缺失,嚴重誤導投資人,不利投資人權益保障,有礙公司健全經營,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信託事業管理法規,金管會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作成處分及要求改善。
除了對公司開罰與解除胡亦嘉職務之外,對與公司治理金管會也提出意見,包括林姓監察人未具獨立性,請公司選任適當之監察人,以加強公司風險管理及財務、營運之控制。要求公司明確區隔公司與關係企業之目標與權責、強化各階層遵法意識、建立完善之人才選用程序、落實管理階層分層負責機制、強化監察人獨立性,以落實公司治理機制,並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善盡專業股東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圖片來源 : 街口投信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