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歐陽娜娜為中國國慶,將登上官媒<央視>高唱<我的祖國>,<陸委會>指出不排除要查辦,<文化部>更表示如果違法,最重開罰50萬元。只是,歐陽娜娜只有藝人身分,並非公職或政務官,被質疑難道台灣人都不能賺人民幣嗎? 對於高舉民主自由的蔡政府而言,大動作圍剿到中國賺錢的藝人,卻對大企業視而不見,是雙重標準嗎? 另一方面,藝人為了賺人民幣,替中國大外宣,有可能傷害台灣國際形象嗎?
政治評論員 羅友志政治評論員 黃益中立委 陳玉珍(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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