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歷經超過34個小時的會議後,立法院臨時會於今天(22日)上午9點39分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未來將由3名國民法官與6名職業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合審合判」特定案件,預計將於2023年元月起上路。
「國民法官法」由於各黨團意見不一,日前立法院院長游錫堃曾三度召集朝野協商,前2次共耗時18小時,再加上參、陪審用語的差別,因此有近百條條文保留;20日下午2點半開始逐條表決,直到今天上午終於完成三讀。
國民法官法三讀條文指出,國民法官法庭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組成,針對特定案件進行「合審合判」;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且為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其選任應避免帶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等。
而就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三讀條文指出,在排除少年刑事案件及毒品案件的情況下,審理「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罪行,且因其審理程序進行與一般案件不同,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辦理。
另外在「有罪之認定與科刑評議」的關鍵條文,條文明定有罪之認定須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共2/3以上同意決定。未獲同意時,應諭知無罪或有利於被告的認定。科刑評議部分,則須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過半數的意見決定。若要判死,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在內,至少要2/3以上同意。
另外,三讀也通過「卷證不併送」關鍵條文。條文指出,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起訴書也不得記載會使法院就案件產生預斷之虞的內容。
「證據開示」部分,三讀條文也指出檢察官於起訴後,應即向辯護人或被告開示本案的卷宗及證物。但在四種情形下得拒絕開示或限制開示,包括卷宗及證物的內容與被訴事實無關,妨害另案的偵查,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的隱私或業務秘密,以及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
三讀條文也指出,國民法官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且應依法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得做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的行為,也不能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的秘密。若洩漏評議秘密,最重處1年有期徒刑或10萬元罰金;若洩露其他職務上知悉的秘密,最重處6月徒刑或8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