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彰化縣田尾鄉前鄉長莊仁舜,涉嫌在擔任彰化縣田尾鄉鄉長期間,將投標廠商資料外洩給其他廠商,藉以獲取回扣35萬元,觸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及妨害投標未遂罪,相關案件被台中高分院依貪污罪判刑11年,監察院認為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介入調查後認定違失情節重大,通過彈劾移請懲戒法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事證明確,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
懲戒法庭指出,莊仁舜除違反刑罰法律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5條、第6條所定「公務員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應誠實清廉、不得假借權利以圖利本身或他人之利益」等意旨,屬公務員懲戒法違失行為,行為戕害人民對公務員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莊仁舜身為鄉長,竟利用職務上執掌工程標案的機會,洩漏有關採購的秘密資料,情節重大,評議後判決撤職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