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投保中心今天(6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針對大同公司在109年度股東常會中,逕自認定部分股東沒有表決權並阻礙股東權益行駛等違法情事,認定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在執行業務中有重大違反法令之情事,決議通過對其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投保中心表示,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為維持經營權,進而侵害股東權益等行為,已經違反公司治理運作常規,並使大同公司遭處分變更交易方式,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並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台灣證券市場形象因而嚴重受損,勢將影響外資觀感及對台灣的投資意願,客觀上已足使人認其難以繼續擔任董事職務。
此外,近來經營權紛爭手法日新月異,諸多遊走法律邊緣甚至踰越法律界線亂象層出不窮,投保中心希冀藉由此案導正市場風氣,並呼籲大家應遵守市場公平競爭遊戲規則。
投保中心強調,依照今年修正的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之董事外,於訴訟確定後3年內亦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