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中國在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家安全法後,除了歐洲27國發出聯合聲明,呼籲中國撤回惡法外,美國國會參眾兩院也提出「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將給可能遭受「國安法」迫害的香港人第二優先級(Priority 2)的政治庇護。
「香港安全港法案」獲得共和黨與民主黨的高度共識,參議院版本,由共和黨參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民主黨參議員曼尼德茲(Bob. Menendez)提出,眾議院版本則由共和黨眾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民主黨眾議員卡斯楚(Joaquin Castro)所提出,要求國務院指定特定香港人為特殊人文關懷的第二優先級政庇(Priority 2 refugees)。而特定香港人的定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因為和平表達政治觀點、和平參與政治活動及組織而對遭到迫害有充分擔憂;曾經因為和平行動被正式控罪、逮捕、定罪者;或上述兩大群體的中國籍配偶、子女、父母等。
該法案規定,該政治庇護申請可在香港或第三方國家完成,之後可申請美國永久居民或公民,法案還鼓勵美國盟友、夥伴對逃離中國政府壓迫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施行類似政策。(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