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大同公司在今天(30日)舉行股東常會改選董事,由於公司派在投票前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15項規定,將數10個法人股東與個人股東的投票權刪除,因此最終投票結果公司派大獲全勝,取得6席一般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市場派則表示投票權遭剝奪,影響股東權益。對此經濟部表示,如果股東認為股東會決議有疑慮,可在30日內依公司法規定,向法院訴請撤銷。
經濟部表示,如果市場派股東認為今天舉行的股東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而且自己的權益確實受損,可以依公司法189條規定,從股東會決議做成起的30日內,向法院訴請撤銷決議,法院審理時會依個案情形,包含做出變動的理由、實際造成的影響等層面,綜合各方證據與資訊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