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嫌犯謝亞軒與黃佑呈在107年10月11日傍晚下班尖峰時間,於台北市南京東路高速狂飆,行經南京東路4段附近失控撞上路邊貨車,造成在貨車旁卸貨的黃姓夫婦與謝姓保全傷重不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日)更一審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黃佑呈9年,全案可上訴。
此案案發後,台北地檢署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起訴2人,去年7月一審判謝亞軒13年徒刑、黃佑呈11年徒刑,經過上訴後,二審謝亞軒判12年徒刑,黃佑呈則改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論罪,判處6年徒刑,第三度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謝亞軒的上訴定讞,並發回黃佑呈案給台灣高等法院更審。(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