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5年1月20日,發生在桃園新屋發生的保留球館大火,造成新屋消防分隊蔡長融、陳彥茗、陳鳳翔、曾重仁、謝君杰、張桂彰等6名消防人員殉職,檢方調查後發現,新屋消防分隊前分隊長吳尚城、前小隊長謝建勝、前隊員林文智、莊翔智、彭安宗、賴俊鋐6人,以及新屋區公所工務課技士鄭紹春、桃園市工務局拆除科約僱人員張嘉隆等一共8名公務人員,涉嫌在對球館安全檢查與違建查報時放水,因此以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以及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分別將這8人起訴,一審時8人獲判無罪,檢方針對6名消防人員進行上訴,但今天(28日)高等法院仍判6人無罪。
一審時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該案的消防安檢設備檢修報告有疑慮,因此無法依此逕行認定保齡球館中記載的缺失,而吳尚城等人採取重點式抽查而非逐項抽查,很可能真的沒發現缺失,因此無證據顯示這六人有圖利業者的嫌疑。而鄭紹春、張嘉隆因為對違章建築的認定有合理依據,因此也被判無罪。(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