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20多歲的年輕男子,在今年3月時於網咖昏倒,送醫後仍然不治,由於男子當時發高燒到42度,死因被標註「疑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家屬在早上8點20分收到死亡證明,9點就收到火化單,11點遺體就被送去火化,整個流程不到3個小時。但採檢報告結果出來,男子為新型冠狀病毒陰性,讓家屬無法接受。
診斷醫師陳豪成解釋,由於死者肺部有浸潤現象,而且發高燒到42度,在還未知是否確診的情況下依例必須標註。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媒體提問,發言人莊人祥澄清可能有部分人誤解相關規定,被通報的疑似個案必須檢驗兩次,若是確診患者死亡,則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火化」,但這並不是指要在24小時內火化。(照片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