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遭殺害殉職案,嘉義地方法院依照思覺失調症,判處凶嫌鄭姓男子無罪並裁定50萬交保,因為鄭嫌家屬沒錢具保,因此還押看守所。而嘉義地檢署不服相關裁定,第二次提出抗告,經過台南高分院再次發回嘉義地院更裁後,今天(4日)嘉義地方法院將具保金提高到100萬元,並限定被告須在裁定生效後24小時內提出。
重裁書指出,鄭姓嫌犯自108年7月4日羈押至今已10個月,雖於看守所內定時服藥,但仍有妄想、現實感受損等精神病狀,須接受長期治療。另外,鄭姓嫌犯在本案犯行重大,除了造成被害人家屬傷痛外,也導致社會大眾的恐慌,基於維護社會安寧秩序,嘉義地院斟酌凶嫌家屬情況,避免鄭嫌得隨時具保而陷於不安定的狀態,因此限定被告必須在裁定生效後24小時內提出,並繳納保證金1百萬後具保,如果時間內不能具保,具保則失去效力,將繼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