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農委會30日表示,為了防堵非洲豬瘟藉由廚餘傳播入侵台灣,宣布修正「可供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及「飼料管理法」裁罰基準,養豬場若未取得廚餘合法再利用資格卻仍使用廚餘餵豬,將依違規次數累計加重罰鍰,初犯罰3萬元,最高可罰3百萬,即日起生效。
目前台灣境內可用廚餘養豬,但必須先向當地環保機關申請再利用許可資格,廚餘也必須依規定高溫蒸煮後才能餵食豬隻。相關法令加重處罰的同時,也另外訂立檢舉獎勵辦法,凡檢舉而查獲違反規定案件,將依裁罰金額,核發兩成獎金給檢舉人。
本網站版權屬於亞洲衛星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Copyright © Asia Digital Media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