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日)邀請內政部次長陳宗彥等人列席備詢,並針對「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項規範,港、澳人只要在台灣有新台幣6百萬元以上投資,就可以依創新創業為由申請在台居留進行討論。許毓仁提出質疑,港人來台投資的方式與主管機關為何?600萬元投資是否過於寬鬆,讓有心人士能透過投資機制滲透台灣?
對此陳宗彥表示,港人來台投資需經由經濟部投審會審定,而投資項目不包含置產。至於投資是否太過寬鬆,過去香港局勢穩定並與中國有明顯差異,因此才會有此規定,但現在情勢改變,內政部將與陸委會進行跨部會討論研商。(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