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頂新公司自越南進口飼料油,在國內加工處理後製成香豬油後進行銷售,相關案件於一審彰化地院判決時,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遭判無罪。而上訴至二審後,台中高分院改依違反食安法、詐欺罪等,判刑15年,在本月6日最高法院部分駁回上訴定讞、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在判決確定中不可易科罰金的7項罪名,總計刑期共5年9月。彰化地檢署已囑託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北檢目前已傳喚魏應充於15日需報到發監執行。
關於魏應充於最高院上訴駁回的罪名共26罪,而其中7件販賣假冒食品罪相關判決結果不得易科罰金,刑期分別為1年6月、8月、11月兩件、7月三件,合計共5年9月;其餘19罪為6月以下的可易科罰金之刑責,魏應充確定要關5年9月。
在確定魏應充15日需發監執行後頂新集團委任律師余明賢,稱在收到法院判決書之後會近快依法聲請再審,有部分曾提出質疑有違背法令的部分,將會聲請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