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由於內政部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政治團體應在「政黨法」施行後兩年內完成章程修正並轉型為政黨,因此要求婦聯會在12月7日前完成轉型,否則將依法辦理廢止立案。不過婦聯會16日召開第13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不轉型為政黨,婦聯會主委雷倩痛批政黨法是惡法,違背人民受憲法第14條保障的結社自由,表示將發起「公民不服從」行動,奮鬥到底。
會中也通過以捐助的方式,另外成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新世紀基金會」,基金會將完整保存婦聯會全名外,基金會董事會組成將與婦聯會常委會一樣,藉此安全並永久的保留婦聯會的名字,這也使得婦聯會呈現一個組織、兩個招牌的情況。
會員代表潘維剛提出質疑,認為雷倩一方面表示要跟黨產會訴訟到底,一方面卻拒絕婦聯會轉型成政黨,使得婦聯會面臨解散危機,她將與會員商議後決定是否要提出訴訟,以免婦聯會遭解散。
而內政部在得知婦聯會的決定後也表示尊重,但依照政黨法第43條第3巷規定,被廢止立案的政治團體應予以解散,因此屆時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