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外交與國防委員會,今天(23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包含增訂軍人酒駕累犯致人死傷的刑責,以及軍人若以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轉述或傳達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得加重罰則。
酒駕部分,除了與今年5月底三讀通過的刑法酒駕規定一致外,現役軍人曾犯酒駕經過有罪判決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並致人欲死者,將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駕駛的是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或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假消息部分,初審通過的條文為意圖散布於大眾,或捏造、傳述關於軍事的不實訊息或謠言,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而如果透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電子通訊等方式進行傳播,則得以加重其刑達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