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長榮空服員罷工,終於在經歷17天後正式落幕,工會宣布將從今天(7日)起到9日晚上12點前,歸還2060位工會會員的員工證、台胞證及護照。另外針對27位空服員曠職懲處,目前則暫時以空班代替曠職,並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雙方簽訂細項如下:
一、和平協議
(一)長榮航空對桃職工會及其會員就本次爭議行為,對長榮航空所為符合法律所定爭議行為之言行,長榮航空予以尊重。另將遵守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並不會對桃職工會及其會員有違反前述法令之行為。
(二)桃職工會同意國內航線不得罷工。
(三)桃職工會承諾自本協約簽訂之日起三年內(108年7月6日起至111年7月5日止)不得發動任何爭議行為。但針對長榮航空於本協約簽訂日後之行為,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違反工會法第35條、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針對「機上服務流程未變更之前提下,減派組員政策」與「外站班型曆日或經常性過夜班型休時少於現狀」之議題,長榮航空同意與桃職工會協商之。
二、飛安服勤獎金
除「長榮機隊國內航班、立榮機隊國際/國內航班」外,自109年1月1日起,對於依公司排定班表值勤(OPR)之客艙組員,核予來回一趟次飛安服勤獎金。來回航程中有一趟非值勤(PNC)航段,則該來回航班之飛安服勤獎金折半發給:
(一)短班(含過夜班)一越來回核予新台幣300元整。
(二)越洋航線一趟來回核于新台幣500元整。
長榮機隊國內航班以及立榮機隊國際/國內航班之飛安服勤獎金,長榮航空將同步考量機隊航線屬性、服務流程及排班特性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原則另行制定相符的飛安服勤獎金,實施日期比照長榮機隊。
三、航班優化方案
雙方同意自本協約簽訂日起,實施下列航班優化方案:
(一)BR198、BR184桃園-東京航線,10月~3月(共計6個月)改為過夜班。
(二)BR108高雄-東京航線,10月~3月(共計6個月)改為過夜班。
四、會務假協議
長榮航空同意簽定本協約日起,給予桃職工會長榮分會理監事(依實際人數為主,但不逾13名),每年共25天會務假(不足一年依比例給予)。桃職工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每年五次以內)時,長榮航空於人力許可之情形下,將協助調整會員代表之班表。桃職工會同意理監事會務假及會員代表班表調整之申請,應至遲於事實發生日之前一個月15號前,以書面行文長榮航空。
五、勞資交流互動
(一)自108年10月1日起,長榮航空每月定期與桃職工會長榮分會理監事或會員代表舉行勞資協商會議。
(二)桃職工會長榮分會理監事或會員代表(不逾5人)每季固定與董事長或總經理會面晤談。
(三)雙方每半年溝通服務流程、班表規劃與工會宣傳方式。
(四)雙方同意上開代表出席前揭會議時,會務假之核給併入前條會務假總天數計算。
六、人評會程序事項
(一)自109年1月1日起長榮航空人評會具發言權及表決權之人評委員,增加一席空服教官代表,由全體客艙組員共同選任五名教官輪流擔任。長榮航空如對客艙組員召開人評會議時,受評當事人可自行邀請一位具長榮航空在職客艙组員陪同參加人評會議,但該陪同人員不具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針對五名教官選任程序,長榮航空會以公開透明之方式為之,並徵詢複數工會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