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將領未來將終身管制赴中國參加”政治性活動”,也不得向中國的旗號致敬,情節嚴重可以剝奪退休俸,更可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也限制所謂的人身自由?政治活動又該怎麼認定?會不會淪為政治追殺的工具?還是只是假國安之名,行使選舉操作之實?
律師 呂秋遠立委 張宏陸(民進黨)退役將領 羅睿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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