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今天(19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從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1億元以下罰金。若為大陸地區以外發展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參加組織的所有財產,應予沒收。
退休軍公教人員若被判定為共諜,剝奪其全部終身月退俸,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追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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