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行政院去年12月通過防治假消息第一波修法草案,內容包括修訂公職人員選罷法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競選、罷免廣告的刊播者與出資者資訊應該要公開外,並禁止境外(外國、中港澳)資金資助競選、罷免廣告等,以及其他7項修正草案內容,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而第二波修法則是檢討修訂刑法、陸海空法與公民投票法等,最快將在4月底送交行政院會審議。
第二波修法內容,將公投法也納入禁止境外資金資助宣傳公投案,公投案廣告案出資者也必須公告姓名,至於媒體是否要負責查證廣告資金來源,目前還在討論當中。
刑法部分則針對第251條與313條進行修訂,第251條規定,意圖影響「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交易價格,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有鑑於去年爆發衛生紙之亂,將民生必需品價格也列入處罰內,而在網路散布不實訊息者,則加重刑期二分之一或從重量刑等。
刑法第313條,現行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行政院擬將散布網路謠言納入,並加重刑期二分之一或從重量刑等。
陸海空軍刑法部分,現行第72條規定,捏造軍事謠言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研擬將散布或網路擴散軍事謠言者也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