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長榮航空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9日進行第二次勞資爭議調解,但最終雙方未達共識,17日將再度進行第三次調解。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出4大訴求,包括「調高外站津貼、非會員不得比照適用」、「改善過勞航班」、「讓工會參與懲處會員的決策機制」、「增設勞工董事,由基層員工中選舉推派之」,經過協調後,工會表示只有在台北飛成田航班有試行過夜機制,但試行是公司可以隨時取消之意,認為資方沒有誠意處理。
而長榮航空也發出新聞稿表示,長榮沒有過勞航班,並強調空服員派遣符合勞基法等相關規定,每月平均飛時為75小時,每月平均工時(包含飛時、外站休時、公司待命、上課受訓等時數均計入)則為120小時,遠低於每30天不得超過230小時的法規上限,然而部分區域航線的航班,偶爾會因為突發事件如天候、軍演、機場流量管制、機械故障…等因素超時,但占比僅所有航班一年總飛航班次的0.1%~0.3%,機率極低。長榮航空仍思考如何杜絕單一航班超時的發生,針對幾條較易遇到突發事件的航班,視其個別狀況予以優化派遣。
至於工會提出比較辛苦的台北來回金邊航班,長榮也在新聞稿中表示,今年3月起試行改採「專飛方式」派遣,也就是空服員連續一個月只飛台北-金邊航線,此方案為一個月內只要上班10天,其餘20天可以休假,或可以再自行申請搭配歐、美長程航班、區域過夜班,獲得空服員們的踴躍報名。長榮並將安排幾條航線進行優化方案,作為對工會釋出善意的方式。
而工會提出的日支費比照華航,長榮認為提供給空服員停留外站的餐費、雜費,已經優於一般國際行情,如果有日支費不足夠補貼其用餐的航點,長榮航空也願意和桃空職工個別討論。而薪酬待遇上,長榮單就過去每年的薪資調整幅度,已明顯超過同業,也提供組員有餘裕的休息時間,若將整體年收入折算為日支費後,長榮航空與華航空服員差距不大。
長榮並認為,工會堅持的禁搭便車條款,會造成工會會員與一般員工差別待遇,對此長榮不能認同,但願意考慮針對工會組織本身(非針對會員)提供福利項目,希望能與工會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