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13日)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將明定如果明知災害不實消息,卻還是通報警消單位,將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如果散布有關災害的不實謠言或訊息,足以損害公眾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因為散步不實消息而造成人員死亡,則可重判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員重傷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初審條文也新增民間運用閒置空間或建置物,設置防災教育設施、場所,以及對實施全民防災教育工作有傑出貢獻的機構、團體或個人,主動加入防災救災工作的志工等,政府應給予獎勵。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也在會中提案,希望能在現行的災害法中,將化學災害定義修正為「危害性化學品」,因為現行災害法將化學災害限定為「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因此無法將複合性災害及多樣性化學災害納入,協商後朝野同意修正為「造成危害之化學品物質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