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6日)通過通訊傳播業務涉及電信及廣播電視設備相關法規修正草案,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這次調整約10項法規,增訂配合國家安全考量的准駁條文,除了現行電信設備禁用中國製品外,未來廣播電台、衛星電視也都不得使用,雖然目前還沒完全確定禁用範圍,但主要幾個重要措施,類似廣播電台發射機等,會列在管制範圍內。
NCC表示,這是針對關鍵基礎設施採取齊一化的管理,4G釋照前也在「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38條第7項明定「主管機關就系統建設計畫准駁決定時,應配合有關機關之國家安全考量辦理」,通訊傳播屬於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一,影響層面廣大,更是需要謹慎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