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長鄭麗君,遭到資深藝人鄭惠中被摑掌一事,持續引發討論,連過去前總統馬英九被丟鞋,還有太陽花學運闖入立法院等事件,也被搬出來重新評論一番,譴責暴力行為是有志一同,不過當初反馬者認為,馬英九遭到丟鞋,那是屬於公民不服從,跟這次文化部長鄭麗君被打的暴力行為不一樣,同樣都是表達抗議,也都演出”動作片”,暴力跟公民不服從標準在哪?表達訴求時,抗議尺度拿捏,是否有因人設事的兩套標準呢?
時事評論員 溫朗東
台北市議員 徐巧芯(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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