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台灣美光晶圓科技公司,以工會理事長馮澤源在團體協商期間,未經許可私自帶訪客進入廠區,違反門禁為由解雇馮澤源,被勞動部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因此解雇無效,須回復馮澤源職位並補發薪資。美光公司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法院經過調查,表示行政機關的處分或決定,在依法撤銷或變更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執行,而勞動部裁決部份屬於工會法涉及私權的民事糾紛,因此應該向民事法院請求救濟,認為美光公司聲請停止執行沒有理由,裁定駁回。
美光公司又再度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無誤,維持駁回,全案確定。(照片來源: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