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1997年成立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團,即將在5日來台,展開第3輪互相評鑑,對此,立院今天(2日)三讀通過《資恐防制法》、《洗錢防制法》等修正案,修法擴大規範對象與制裁範圍,並明訂非金融業人員,若違反洗錢防制法,得處以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金融機構則是被處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是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的創始會員國,2001年台灣被評比為「相當先進的組程與立法」,但2007年列為「一般追蹤名單」,由於改善績效不符APG要求,2011年更落入「加強追蹤名單」,直到2017年7月,才通過「考核」,脫離過度追蹤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