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先前日本關西機場中國大陸派接駁巴士,到駐日代表謝長廷接受訪問照片被重上字幕,假新聞越事件多,引發政府的高度重視,研擬修正「國安法」防堵假新聞,但在資訊快速傳播的社會中,假新聞定義該怎麼認定?另外NCC也開出第一槍,要求媒體說,如果沒有查證就播送的新聞,最高將罰到200萬元,但要求廣播電視媒體,遭到低管制的網路傳播呢?才是最可怕的假新聞傳播途徑,真的能有效杜絕嗎?該如何查證也是一大難題,最後是否又淪為雷聲大雨點小呢?
高中公民教師 黃益中社民黨全國委員 苗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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