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行政院陸委會針對中國開放申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擬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規定領有中國居住證的民眾,必須向主管機關進行申報,未申報者計劃將罰款。
另外,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法條例,對於違法來台的中國資金,處罰上限僅21萬到60萬元,罰款額度過低,為了加強國家安全,今年2月已預告修法,將處罰上限大幅提高到2500萬元,並希望立法院能在本會期內列為最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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