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內湖斷頸案,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的王景玉,一審士林地院判處他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院今(3)日仍判處無期徒刑,刑後須接受監護5年。就是因為審判長謝靜慧認為,基於《兩公約》等國際人權規約規定對精障者不得判處死刑,難不成精神疾病成了免死金牌?少了死刑做為警惕,未來民眾是否就得活在不安恐懼之下?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 王薇君時事評論員 朱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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