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民國105年12月,在W飯店發生一名女子因為參加毒品派對,用毒過量因而死亡的命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9日)二審宣判,依照違反藥事法,判處朱家龍、蔡逸學有期徒刑10年,洪聖晏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江哲瑋犯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9年,張子奕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有期徒刑6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朱家龍當時邀約了友人洪聖晏、蔡逸學一起舉辦毒品派對,還找了郭姓女子等人一同參加,提供大批毒品同歡,不眠不休玩了三天後,郭女出現神智不清、痙攣抽搐等異狀,但嫌犯等人並未將郭女送醫,而只是找密醫來打排毒針,導致郭女死亡。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照藥事法的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判朱家龍、洪聖晏、蔡逸學各10年、10年6月、10年徒刑,另依轉讓偽藥罪判處提供毒品的張子奕4年2月徒刑,江哲瑋則判刑9年,被告不服再上訴,今二審仍重判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