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5年前,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與立委柯建銘所涉入的司法關說案,前總統馬英九因為將特偵組偵辦中的案情告知時任閣揆的江宜樺等人,而犯下洩密罪,當時馬英九表示以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以阻卻違法為由獲判無罪,但在檢方上訴後,二審改判馬英九有罪,處4個月徒刑並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2013年時,當時的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因為偵辦案件,在進行監聽時發現柯建銘涉嫌因為全民電通案,請王金平向時任法務部長的曾勇夫等人進行關說,而後時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偵辦司法關說案時,表示關說案沒有刑事不法,只有行政不法,使得馬英九以國民黨主席身分批評王金平「這不是關說,什麼才是關說」,開啟馬王政爭。
而黃世銘在被立委質詢時,自曝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進度,以及遞交專案報告等書面資料,被查出當時關說案還在偵辦狀態,黃世銘因此犯下洩密罪下台,還被判處1年3個月,可易科罰金45萬5千元。
而黃世銘在報告完離開後,馬英九隨即召集江宜樺與羅智強到府商討,並將黃報告的內容告知兩人,還另外命令黃世銘當面向江宜樺報告關說案進度,檢方因此以洩密罪、教唆洩密罪等起訴馬英九。
台北地方法院在一審時,認為雖然馬英九的行為構成洩密罪,但時任總統的馬英九主觀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因此判處無罪。但檢方上訴表示,當時並未發生院際爭執,而馬英九也只找了行政院長商議,並非院際調解,馬英九明知關說案還在偵查中,卻將相關調查案情洩漏給非偵辦人員,認定洩密無誤,二審高等法院也因此改判馬英九有罪。
馬英九的辯論律師團表示,馬英九基於總統職責,針對司法關說可能引發的政治風暴,事先與行政院長進行商議,這是作為總統處理國家事務的行為,司法應該要尊重。馬英九本人則表示,檢方的起訴與上訴都是曲解,並反問檢方,若總統得知有人集體關說司法時,應該要裝作若無其事嗎?還當庭宣讀憲法內的總統就職宣誓誓詞,「我沒有違背誓言。我沒有忘記責任。我沒有濫用權力。我沒有犯罪。」
對此,郝龍斌則憤怒表示,看到這樣的荒唐判決,他既憤怒又感慨!認為馬英九基於總統職責,行使《憲法》第44條賦予總統院際協調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