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天(10日)三讀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文規定,若化妝品的標示和宣傳內容涉及誇大不實,將從原本開罰5萬元改為4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化妝品宣稱有醫療效能,將重罰6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未來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GMP),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為了就是保障消費者權益,希望業者能夠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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